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府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忻府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忻府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
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p>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忻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忻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三)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一)把握作业育人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三)创新作业类型方式。学校要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学校教务处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批改反馈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有条件的学校,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督促孩子回家后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激励孩子坚持进行感兴趣的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
(八)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作业管理细则,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九)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一)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最多可延长到晚上20:30。周六日可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学校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自主学习、体育、艺术、科普、课外阅读、研究性学习、拓展训练、娱乐游戏、兴趣小组或社团、志愿者活动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严禁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
(三)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具备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区教科局要组织我区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四)提供线上学习服务。区教科局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一)治理分工
1.教育、宣传、民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应急、卫生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区教科局负责全面掌握各类培训机构信息,做到分类归档,底清数明;依法依规做好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
3.区行政审批局严格执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培训机构有无营业执照,有证照者是否依法依规按照经营范围经营,重点要加强对教育类咨询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监管,严禁其违规、超经营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理,对乱发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5.区民政局负责审查民办非企业登记情况,并对无证机构作出处理。
6.区委宣传部负责清除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7.区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管理条例》对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机构进行摘牌,并对广告进行清理。
8.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二)治理措施
1.从即日起,通知全区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
2.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场、民政等相关部门重新严格审查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强化培训资金管理,全部纳入“教培云”平台。
3.多部门联动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无死角、全覆盖精准排查,对所有证照不全、条件不达标、非法进行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闭,市场、城管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处理。
4.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校外机构一律关停。
(三)治理要求
1.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区教科、民政、审批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区教科局要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2.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要加强舆论宣传,区教科局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五、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优质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区教科局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三)深化 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 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中考命题及考前练习题要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逐步提高优质普通 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规范普通 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四)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区直有关单位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一)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科局要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教科局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筹措、经费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区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区教科局要会同区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三)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七、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全面系统做好部署。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区教科局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和舆情监督、预防和化解等监管工作;区委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区发改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教科局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区教科局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区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区人社局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区教科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应急、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区住建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违法违规悬挂牌匾、广告等行为的监管工作;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和谐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双减”工作专班,在区教科局设立“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双减”工作专班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要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将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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