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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7000多元的培训费 泸州家长退了3个月仍未到账

“你的孩子报早教班了吗”?近年来,针对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态,各种特色早教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大部分机构的培训费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但让不少家长始料未及的是,交了高额的报名费后,有些家长想要退费时却遭遇到许多麻烦:有的需要等几个月才能拿到退款,有的扣款不合理,甚至还有明确规定不能退款的。

虽说早教机构挂着个“教”字,但实质上既非学校也非幼儿园,并不归教育部门的监管,再加上行业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以及退款规定,部分早教机构存在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一旦遇到问题,多数家长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家长投诉

退款等了三个月还没拿到

近日,市民王女士通过泸州新闻网“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报料称,2020年7月,她给5岁的儿子报了一个“红黄蓝亲子园”(龙马潭步步高分店)游泳培训班,当天就交了7000多元的培训费。后来因为搬家离培训机构太远,王女士决定退费。没想到,2021年1月就办完退款手续,如今3个月过去了,王女士还没拿到退款。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多次联系校方,通过微信、电话沟通、上门询问等方式了解退款进度,校方每次都以“正在办理手续”“学校放春节”“学校未上班”“要挨个退”等方式作为回复。无奈之下,王女士拨打12345投诉。

4月21日晚,校方主动与王女士联系,但对于何时能拿到退款,校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只是答应“尽快办理”。对于校方的回复,王女士显然不满意。

4月22日,记者拨打了“红黄蓝亲子园”电话,工作人员回复:学校正常的退款时间为3至6个月,并且此事也与王女士沟通了。当记者询问,合同中是否明确注明“退款需3至6个月时间”,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时间,只是按流程退款,校方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王女士表示,从没听说过商家退款时间需要这么长,简直太不合理了。“我将发票、退款协议等资料全部交给了校方,完全没有想到会等这么久”。不过,让王女士感到庆幸的是,校方并没有赖账。“我当时没想那么多,也没有留下复印件,万一遇到对方耍赖,打官司连证据都没有”。

记者调查

各个早教机构的退款规定有差异

近日,记者走访泸州城区几家知名度较高的早教机构,以家长身份咨询课程、收费标准和退费条件,发现早教课程的定价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对退费规定也不尽相同,大致分为“不能退、只能转”“可以退,但要扣除一些相关费用”两种模式。

上周末,记者走进泸州一家早教机构看到,几乎所有的教室都在上课,除了大量“陪读”人员外,前台的工作人员正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

“我儿子今年5岁,快2岁时才会说话,这是第二次报早教班。”段女士告诉记者,前年在一家早教机构报了个班,后来觉得不合适就退了款。“当时扣了我800元左右,原因是之前发了一些服装、雨伞、一条毯子,校方说是扣除成本费。”段女士说,退款还算顺利,但800元的扣款明显有些不合理,“那几样东西成本最多不超过200元。”

此时,一旁的家长侯女士表示,机构的“套路”是先让家长试听,满意了再交款签合同。大多数机构是规定不能退款的,只能转给其他家长,转出去就会有些损失。也有机构可以退款,不过他们都会想方设法多扣一些钱。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几位家长,发现他们的说法大致相同。首先,早教机构的课时费从七八千元至两三万元不等,购买的课时越多,单节课的价格就越低,但平均课时费基本在200-300元/节;其次,这些早教机构在退费规则方面有所不同,即便承诺可以退款的机构,基本上能够拿到的退款是按“上了三分之一的课退一半,上了一半的课退三分之一,超过一半不退”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有些家长为图单价便宜购买了大量课时,后来发现孩子根本用不了这么多,最后只能想办法转给其他家长。有些机构老师会帮忙联系其他家长,而有些机构则让家长自己联系“下家”,校方根本不管。

律师观点

退费遇障碍可以投诉维权

交钱容易退钱难,这是不少家长对早教机构的普遍看法。那么,消费者一旦遭遇早教机构设置“退款障碍”的情况时,他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冯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家长因客观其他原因无法让孩子继续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不退回未产生的课时费的这种规定,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规定就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冯骏律师表示,早教机构归根到底,其属性为服务型机构,是属于经营者,其所面向的学生及其家长皆为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因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自己的消费意愿,有权要求予与更换,退换等。

消费者只要不是恶意的原因,以违约性为目的提前终止合同,在消费者发出要求终止合同的动议以后,经营者则应在适当的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同时,经营者不得设立所谓的退款流程时长这一限制性条件,从对等原则考虑,消费者交钱时间有多少用时,则经营者也应当按照该用时时长予以及时退款。

“一旦出现维权难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寻求帮助。”冯骏律师说。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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