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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漳州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出炉!

漳州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调整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从2021年开始,调整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意,现将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要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原有的中考中招录取加分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和分值,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统一清理规范,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 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 年全面取消加分。

目标任务

按照相关政策依据,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阳光招生政策,确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

受理单位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办理时间:每年安排在6月1-15日

需要材料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需填写《漳州市中考中招政策照顾对象申请表》,军人、武警、消防人员等子女照顾政策加分对象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具体名单执行。按照往年做法,三侨考生、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户考生分别由市、县(区)侨办、台办、民宗局和卫健委核实并出具证明。

新旧政策异同点

相同点:保留1个加分项目和分值

获得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10分;获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5分。

说明:关于省、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

不同点:调整4个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1点: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病故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以上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2023年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2024-2025年可享受10分,2026年开始,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子女,参照上述军人子女政策执行。(原有各类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都加19分)

第2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原有加分分值为10分)。

第3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原有散杂居在芗城、龙文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8分,县市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9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我市为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3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3个民族乡,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区)学校具有3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

第4点: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分4分,从2026年起取消。

说明:一是关于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以及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军人、武警、消防人员等子女照顾政策加分对象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具体名单执行。

二是关于三侨一台和少数民族考生政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要求,涉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规定精神作相应调整。

三是关于农村二女户考生政策:《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要求:“没有省级及以上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分,原则上从2021 年(指初中学生毕业年份,下同)开始执行;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取消的,应设置明确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加分分值原则上应逐年减少,最迟到2026 年全面取消加分。”以上项目虽然有省级政策,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做出调整,过渡期5年。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漳教中〔202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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