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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2条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千方百计增岗位促就业,多措并举搭平台稳就业,精准发力优服务助就业。

《通知》提出,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各地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准入条件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全面开放岗位并予以优先招录。

《通知》还提到,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增强社会组织对毕业生的吸引力,优先留用见习人员。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按相关规定申请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明确,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激发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的热情,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在搭建行业对接平台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支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创新行业、产业、专业对接模式。

《通知》强调,创新探索校社合作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联系优势,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响应号召,引导会员单位、行业及领域内企事业单位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扩大就业容量。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设立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培训基地等,加强与高校、企业的合作对接,结合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开展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组织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也列举了相应保障激励措施,要求各地根据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组织领域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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