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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中小学校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入职也将查询违法犯罪信息

1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杭州中小学老师资格认定、教职工招聘及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实施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其范围不局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此举将从源头上减少教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

据介绍,杭州市检察院立足对近年来发生的学校、培训机构教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与侵害人违法犯罪前科相关情况的分析,指导部分基层院先行先试,联合辖区公安、教育部门建立教职人员入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在基层实践基础上,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反复探讨,进一步明确查询范围与内容,将查询人员范围由教职人员、教辅人员,拓展至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将查询的信息范围由高检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拓展为经法院判决有罪、检察机关作定罪不诉以及部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处罚等多种涉案类型,切实把好教职人员入职第一道关卡。

《意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前、用人(工)单位拟正式录用(公示)前、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决定前或民办学校法代表人拟任人选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前汇总审核查询名单,同级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申请,说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同步通知该辖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信息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具体查询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逐个注明被查询人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通过细化查询主体与被查询主体的责任分工,形成相互协作、严格履职的工作模式。市区、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建立工作群,及时交流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开展具体工作,确保该项查询机制顺畅运行。

截至目前,杭州市已开展教职人员入职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查询31502人次,发现违法信息78人,已经处理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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