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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江西11岁小学生跳楼自杀, 留遗书称班主任使用暴力, 后来如何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下午,一位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双峰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下午放学后径直走向了学校对面的一栋居民楼。

他径直爬到了24层,跳楼自杀,生前留下了两封遗书,直指其班主任语言暴力。

这位年仅11岁的孩子名叫宽宽,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事发的那天正巧是其外公的生日,宽宽还和妈妈约定,下午放学后在阳台烤羊肉给外公庆生。

双峰小学下午上完两节课后,在15点35分就会放学。

宽宽家住在学校附近几百米处,从学校回来不过15分钟的路程。

宽宽从来不会到处乱跑,妈妈汪女士在家估摸着时间等待着孩子的归来。

然而宽宽一直没能出现,妈妈意识到不对劲,这才和爸爸张先生一同赶到学校。

到了双峰小学才发现,学校对面的极地盛世名都小区已经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

汪女士和张先生又从班主任老师邹某那儿得知,宽宽可能会跳楼。

抱着最后的希望,张先生和汪女士走到了现场,却发现一栋居民楼下已经拉开了警戒线,宽宽正躺在地上,不省人事。

从妈妈汪女士那儿得知,宽宽从小就很懂事,是班上的少先队学生干部,每次评优秀学生,宽宽几乎都会上榜。

一位性格开朗、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怎么会选择跳楼自杀呢?

死因为何?

爸爸妈妈觉得宽宽会选择跳楼自杀,一定是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一时想不开。

而宽宽生前留下的两份遗书,成为了整起案件的重要线索。

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的警员在宽宽身上,发现了一封带有其红手印的遗书:

“本人的死亡不与父母、家长、社会、国家有关,只和邹某有关,她使用暴力手段。”

邹某就是宽宽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遗书的内容若是属实,那她将是直接的责任人。

妈妈汪女士和爸爸张先生调取了当天教室的监控,发现这位邹老师确实存在一些言语不当的地方。

就在11月9日当天,上午9时58分,邹某在上课时当着所有人的面,批评了宽宽:

“小册小册不过关,试卷试卷不过关,作文作文不过关。”

对于一位好学生来说,这样的公开指责让宽宽觉得很没有面子,当时宽宽也是垂头丧气的。

然后在下午14时15分,第一节课上课时,邹某再次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着宽宽冷嘲热讽:

“宽宽你当着大家的面,告诉我(试卷)什么时间交给我,我做梦都没想到宽宽是我们班的骗子,言而无信。”

当时全班同学听到邹某这样评价宽宽之后,都以为是邹老师开了个玩笑,随即发出了哄堂大笑。

但是宽宽却很严肃,他并不认为这是一句玩笑话,并且向邹某说,明天早上一定会交。

班主任邹某听到这样的回应之后,似乎还是不满足,不打算放过宽宽,于是就继续刁难:

“你明天肯定不会交,你明天肯定不会来,你所有的不舒服请假都是因为作业没完成,明天不来让你爸送过来,我让全班同学到你家里去拿,这是你惯用的伎俩。”

宽宽也只是默不作声,此时宽宽的表情已经明显黑了下来,显得有些焦躁不安。

坐在位置上的宽宽魂不守舍,没怎么听老师讲课的内容,走神的他经常望着一个地方发呆。

然而就在13分钟过后,邹某再次以宽宽的作业本残缺为由,仍然在上课时间,带着略微嘲讽的语气向宽宽提问:

“你没吃中午饭吗?要咬本子吃?看看你家有多穷。”

随后她便拿出了一个作业本,放到了宽宽的桌上,并且再补了一句:

“这个本子别又让你吃掉了。”

全班同学的反应还是像之前一样,在课堂上发出了大笑声。

邹某或许是想活跃一下课堂的氛围,但是宽宽把所有笑声当成了同学们对自己的嘲笑。

第一节课下课之后,宽宽没有像往常一样和自己的朋友们嬉笑打闹。

直到第二节课上课,他都一直呆呆地趴在课桌上,一动不动,同学看宽宽不太对劲,才拍了他一下。

回过神来的宽宽没有继续听讲,而是选择开始写遗书。

他向同学借来了一支红色墨水笔,在两份遗书内容写完之后,用红墨水盖上了自己的手印。

等到第二节课下课,宽宽自己带走了一份遗书,并且让同学们转交了一份遗书给班主任老师。

放学后的宽宽没有选择回家,而是径直走向了对面的小区。

但是他并没有从正门进去,而是继续向右行走了一百多米,来到了一个偏门。

宽宽的家住在该小区的左边,宽宽从偏门进入小区之后,直接到了顶楼。

犹豫片刻之后,11岁的宽宽选择用最极端的方式,向世人宣告自己在学校受到了班主任邹某的暴力对待。

而就在意外发生之后,班主任老师邹某也有一些形迹可疑的地方。

当天下午15点30分,双峰小学打响了放学铃声。

宽宽的同学在拿到其遗书之后,阅读完内容就立马交给了邹某。

一直等到下午15点55分,一直等待的妈妈汪女士觉得不对劲,才骑着电动车来到学校。

而就在中午的时候,汪女士还和宽宽约好,下午回家之后在阳台烤羊肉给外公庆生,宽宽还提出自己要亲自穿羊肉串。

吃完午饭把宽宽再次送到学校的妈妈汪女士,听到他说的最后一句话就是”妈妈再见“。

等到下午15点59分,汪女士又让丈夫张先生联系孩子的班主任老师邹某。

邹某在电话那头显得有些支支吾吾的,略带紧张地表示孩子可能会跳楼。

张先生这才联系上妻子汪女士,让她赶紧和邹某在双峰小学学校门口碰头:

“老师电话里说得好吓人,说孩子们看到宽宽写了什么东西说要跳楼。”

汪女士从邹某口中得知了宽宽有着跳楼的想法,于是她便去对面的小区寻找。

她让邹某回学校调取监控,确认宽宽到底有没有离开学校。

然后汪女士又联系了120指挥中心,向相关人员询问有没有接到过附近跳楼的急救电话。

120指挥中心回复汪女士,声称双峰小学对面的小区,有一个学生跳楼了。

丈夫张先生驱车赶到之后,二人一同进入了极地盛世名都小区寻找。

只见一栋楼下围满了围观的群众,并且警方已经拉开了警戒线。

张先生进入人群,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冷冰冰的孩子,接受不了的他觉得整个世界都崩塌了。

濂溪区警方在取证的时候,只发现了宽宽身上的一封遗书。

而另外一封遗书则转交给了班主任邹某,当汪女士及张先生让邹某出示另外一封遗书时,邹某竟然表示自己不小心弄丢了。

责任在谁?

邹某在收到宽宽的遗书后,按道理有着充足的时间做出相关的动作,阻止这场悲剧的发生。

但是下午三点半放学,一直到四点左右,爸爸张先生才被动地打电话联系邹某。

邹某在拿到遗书之后,并未第一时间联系宽宽的父母,从而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

警方、学校、教育部门在事发之后,调取了之前15天的监控。

宽宽的爸爸妈妈认为邹某直接导致了自己孩子的死亡,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他们还从宽宽的遗书中推断,邹某不仅对孩子进行了身体上的暴力,更是在心理和精神上给孩子施加了不小的压力。

但是监控显示,班主任邹某除了当天对宽宽有过一些不当的言行之外,并未进行过其他有暴力倾向的殴打和辱骂行为。

宽宽的几位同学还说,听到过宽宽说自己患了癌症,之后要到庐山跳下来。

随后警方从九江医院调查得出,宽宽并没有患上癌症,身体健康的他是自杀身亡,并且排除了孩子的家庭原因。

汪女士和张先生想要弄清楚自家孩子自杀的原因,于是在事发之后主动联系了邹某,让她把收到的遗书内容公之于众。

但是电话过去之后,邹某虽然接通了,但是一言不发,无论问什么问题都保持沉默。

汪女士想要亲自察看案发前15日教室的监控时,濂溪区分局的警员却并未允许。

11月9日意外发生之后,在12月3日,由于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邹某殴打宽宽,这起案件也就终止了调查。

濂溪区分局也在当天向汪女士及张先生下达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并向他们表明此次案件已经停止调查。

同时,警方还给九江市教育局发送了一封《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函》,向市教育局移交了所有的线索。

那么,这位宽宽遗书中,所指的需要承担直接责任的班主任老师,她又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

九江市教育局联同双峰小学,发布了相关的处理意见。

教育局给予了邹某为期一年的行政记过处分,并且调离了原来岗位和语文教学组。

随后又下达了党内警告,并且扣除了一年的违纪所得。

学校还在全校对邹某进行了通报批评。

她一切的评优都不合格,并扣除所有绩效,在受到处分期间,不得受聘于比现在还高的岗位。

等到处分期结束之后,根据个人的表现,看是否可以解除处分。

父母起诉

虽然邹某已经被停课,但是汪女士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满意。

自己的孩子跳楼自杀,换来的却是如此轻描淡写的处分,身为人母,相信谁也接受不了这样的处理结果。

汪女士认为学校应该开除涉事老师,并且教育局还应该终身禁止其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汪女士向教育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教育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正在进行第二轮调查。

警方在终止调查之后,宽宽的爸爸妈妈向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班主任邹某涉嫌侮辱罪,导致宽宽自杀身亡。

由于之前警方并未允许他们查看案发15天之内的监控,汪女士还向法院提出了特别的申请,让他们调取案发之前的监控。

此次的案件还处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具体的结果需要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但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班主任邹某的言行如果被认定损害了宽宽的自尊心、带有人格歧视的话,侮辱罪将会成立。

在班主任邹某看来,自己的几句话无非就是略带着玩笑意味的话而已。

她的初衷是活跃一下课堂氛围,其他的孩子也并未有过激的反应。

但是宽宽还是一名未成年的小学生,心智发育还不全面,容易把玩笑话当真。

如果玩笑话超过了一名11岁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其自杀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邹某的行为将为宽宽的自杀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在九江市濂溪区数一数二的双峰小学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学校也有着一定失职的地方。

双峰小学未能尽到对教师言行的教学管理义务,间接造成了宽宽在学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受到了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邹某在课堂上对宽宽进行斥责,本就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

双峰小学校方和邹某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是否有刑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的确定。

相信此次案件也会尽快水落石出,给到宽宽的父母一个合理的解释,始作俑者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

此次案件也警示了我们,在孩子的成长过程当中,不光要注意他们身体上的健康,更加要注重他们心理素质的培养,发现孩子情绪不对的时候,要及时进行相应的疏导。

-完-

参考资料

济南日报:《江西一11岁小学生跳楼自杀,留遗书称班主任使用暴力,家属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

红星新闻:《江西一11岁小学生被老师指责后跳楼自杀,家属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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