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全面承接国家 9 条、省 18 条政策措施,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承接国家、省文件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政策意见和落实措施,主要从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聚焦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需求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完善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七方面提出 29 条政策措施。针对特殊时期政策阶段性延续需要,打出减负稳岗扩就业促发展政策组合拳。
《通知》中政策措施体现协同性,实现国家、省政策和大连实际的无缝衔接和协同联动,针对特殊时期政策阶段性延续需要,打出减负稳岗扩就业促发展政策组合拳。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政策,对原本于 2020 年底到期的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就业见习人员提前就业等政策继续延续实施至 2021 年底,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5 年底。
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 6% 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在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提出加大减负稳岗力度、进一步落实减税政策、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 条措施,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其中提出,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6% 的,可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 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 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统筹资源要素保障服务,降低产业用地和物流、用电用能成本。
用人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可领 3000 元 / 人就业补贴
在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方面,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规范市场用工行为、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6 条措施,在坚持落实各项中长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基础上,加大对重点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和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其中提出,对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吸纳 2021 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 类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一致),按 3000 元 / 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聚焦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出支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抓好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做好乡村振兴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促进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 6 条措施,扩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着力提升应届毕业生的市场求职竞争力。
孤儿毕业生被纳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范围
《通知》将重点困难群体帮扶与援企稳岗普惠支持统筹兼顾,力争政策效果最大化。扩大部分政策享受范围,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范围。
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推进落实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举措,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就业项目、社区工作者队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鼓励各地区结合区域人才发展战略提供一批优质就业岗位,定向招聘在连高校毕业生。鼓励更多在连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化就业见习补贴有关政策,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 1/3 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继续面向 2022 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继续执行。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 50% 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 50% 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深化就业指导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将孤儿毕业生纳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推进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办理户口、档案管理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有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提出,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国家和省政策框架内,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要求,适时推进我市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自愿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引导支持的机制。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九类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范围
《通知》附件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范围如下:
1. 低保家庭毕业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3. 脱贫家庭毕业生。
4. 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5.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 残疾毕业生。
7. 烈士子女毕业生。
8. 孤儿毕业生。
9.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