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滨州实验学校西校区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要求,掌握生源情况,积极稳妥做好2021年招生前的准备工作,便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完善材料,给家长们提供方便,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于4月12日至4月16日开展招生摸底工作。
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二)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当年招生意见、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渤海十八路以西,黄河五路以北,渤海二十一路以东,北外环以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黄河八路以北,高速路桥以东,北外环以南。
初中一年级:黄河五路以北至与滨城区接壤、渤海十八路以西至杜店街道、沙河街道服务区内的村(居)委会及辖区居住小区。
摸底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截止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能正常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具备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毕业资格,能正常接受初级中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材料
按照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两个系列提交信息。
1.常住居民子女
居住在本校招生范围以内,有固定房产,有固定户口,房主、户主为适龄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与此儿童同在一个户口内,户口住址与房产证登记位置一致。
注: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票据等,于6月30日前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集体办理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备案手续,以便掌握新建小区规模,预测生源状况,编制招生计划,更好地服务学生入学。
2.暂住居民子女
居住在本校招生范围以内,有固定住所(有自有产权的房产或房管局备案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有暂住户口(待入学学生及其监护人,暂住期一年以上),暂住住址与固定住所一致。本项涉及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摸底方式
请于4月16日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