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 > 

重要通知! @聊城全市家长、学生和教职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郭庆文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少因非机动车特别是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聊城市教育和体育

和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认识佩戴交通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有效措施。2020 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群众佩戴交通安全头盔的意识有所提高,但自 2019 年以来,因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死亡、受伤人数占所有电动自行车死亡、受伤人数的比例分别达 24.06%、27.33%,占比仍然很高,开展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伤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教育领域,对保障学生出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拓宽宣传教育阵地。将全市中小学生列为重点教育人群,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守信号、不逆行、不抢行”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播放佩戴安全头盔视频教育片(详见附件),广泛宣传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督促全体教职工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借助“小手拉大手”的作用,通过学生示范,带动所有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不断提高家长佩戴头盔出行安全意识。

创新宣传形式。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主动到辖区学校普及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积极向家长、师生发放倡议书。着重收集佩戴头盔保护生命的正面典型案例,利用案例增强教育效果。充分考虑开展活动的群体年龄因素,差异化运用宣传标语、海报、推文、短视频、纪念品等,形成“字-图-文-频-物”立体宣传素材体系,增强作品感染力、提升群众认同感。

确保防护效果。公安交警部门要适时在学校周边加大巡逻频次,集中劝导家长驾驶非机动车接送学生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确保教育活动能够取得实效。同时,对于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等扰乱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的方式,用好教育、警告、罚款手段,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活动效果。定期对学校周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抄送教育主管部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