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璐
11月30日,《山东省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2023年12月31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现行的《山东省 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对推动山东省 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2022年5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为山东省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遵循。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基于新发展理念对我省 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推动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3年1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印发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将《山东省 条例》修订纳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初次审议的项目”。按照立法工作程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以及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联合成立了工作团队,扎实推进修订工作。
与 法和现行《条例》相比,《条例(修订草案)》结构和内容都有重大调整和较大创新,主要内容均为山东省首创成果。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地位、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 发展保障等重点难点,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回应各界关切,努力让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有保障、升学有渠道,统筹好现实性和前瞻性,更好地满足各界需要。
《条例(修订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其中,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 多元办学格局。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通过独资和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 。
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根据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就业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教育发展实际等,制定 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内容,不断增强 的适应性。
支持 面向人人。推动不同层次 纵向贯通,构建中等 、专科 、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鼓励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教育,高等职业学校、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以及其他实施 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强化 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保障。建立与 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校企合作、教师招聘、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创造公平就业发展环境,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参加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平等机会。
《山东省 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gwfgyc@126.com,也可以寄送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 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