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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加快办好 山西省出台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我省《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出炉。

方案要求:到2025年,优质均衡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在各地加快办好。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全省所有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 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要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巩固“双减”、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成果。

在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方面,要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类为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三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培养造就规模10万名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 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当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重点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聚居乡镇,结合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能够满足必要学习生活条件、可长期保留的寄宿制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通过教育信息化、共享城市优质教学资源等方式,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师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稳妥有序、适当整合“小散弱”乡村学校,统筹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

落实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将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输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接受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教育。坚持应用为王,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重要性、实用性,提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使用频率,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平台提供的精品资源有效服务乡村教育。

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化 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要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探索“同一个教学品牌、同一个教学体系、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个教学骨干群体”等模式,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加快推动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

加快建设新优质学校。根据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年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聚集地区、学龄人口激增导致学位紧张地区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确定为应交流对象,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20%,有效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将义务教育投入作为重中之重 全面提升财政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要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省市统筹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小学不低于720元/年每人和初中不低于940元/年每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水平。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要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两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在乡镇学校工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及原集中连片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山西晚报记者 田晓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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