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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四川博士生在家啃老, 父亲痛心, 博士生: 我啃老是有原因的

四川的博士生在家啃老,不光李某(化名)的父母难以理解,深感痛心,他人也无法理解,因为在大多数的人看来,博士生有一份好看的学历,而学历是敲门砖,不管怎样,都能找到一份工作,怎么还在家里面啃老?然而面对众人的疑问,李某却说道:“我啃老是有原因的。”

在同村人看来,李某读到博士,那就是村里面飞出去的金凤凰,他是这个小山村里第一个博士生,可想而知,李某的父母对儿子也是寄予厚望的,认为李某学成之后肯定有着大好前程,命运就此改变。

但父母不清楚的是,早在初中时期,李某在学业上就倍感压力,其实李某一直以来都是成绩优异,在学校中都是名列前茅,而这也源于李某对自己有着高的要求,他清楚要想改变自己以及家庭的命运,就要好好念书,所以李某也懂得自我调节,从初中顺利的升入了 ,然后是考大学。

不过人际交往也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大学氛围又与中学不同,李某的性格内向,他把生活的重心放在学业上,实际上也是因为他不懂得如何与同学相处,朋友较好,但李某也是希望自己能交到关系不错的好友。

后来读博,在父母以及同村人看来,他光鲜亮丽,前途似锦,然而他却遇到了喜欢欺负他的同学,李某透露,对方经常打扰他休息,一看到他睡觉就故意把他吵醒,使得李某在那段时间内只能保持两个小时的睡眠,身心疲惫。

其实对方也是看李某的个性软弱,便得寸进尺,虽然没有对李某的身体造成损害,但却是对李某的精神造成了伤害,从而使得李某对人际关系感到恐惧,于是在还没有完成博士学业的情况下,便提前申请了肄业。

自此,李某落下了心理疾病,经常失眠,李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心理出了点问题,但他的父母都是本本分分的农民,不太懂这些,也无法理解儿子,只知道李某博士毕业都两年了,却不肯外出找工作,埋没了自身的才华,待在家里面啃老,是件羞耻的事情。

可想而知,李某与父母的关系也逐渐变得紧张起来。其实校园欺凌是不可忽视的问题,而人与动物是不同的,不能因为对方内向,就可以随意欺负对方,在文明社会中,我们应当懂得互相尊重,共同成长。

在校园欺凌中,被欺凌者往往容易产生焦虑、抑郁、低自尊、孤独感等情绪,从而对自己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当然,被欺凌者也要懂得对欺凌行为说不,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事情,被同寝室的室友故意针对,仅仅是吵得自己无法入眠,得不到良好的睡眠时间,难以被认定为“欺凌”,但李某也是可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更换寝室等。

主要还是李某不太懂得处理人际关系方面的事情,不知如何去与对方沟通。但生活终究是自己的,在成长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学习课本上的知识,也要逐渐明白发生在生活中的一些事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的人生由自己负责。

也许旁人不能及时给予理解,甚至部分人故意刁难,觉得李某是个软柿子,便以欺负他为乐,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不道德的人,但李某也要懂得自我肯定,积极处理问题,一味的逃避只能让情况更加糟糕。

另外,李某也可以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既然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心理压力很大,到了长期失眠的地步,李某也可以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通过媒体的介入,也希望李某的父母能够给予儿子较多的理解与关爱,帮助李某走出困境。

已经37岁的李某再重新出发并不算晚,人生中固然会遇到挫折,可能会因此停步不前,但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比逃避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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