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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大同小学生霸凌或是模仿 要调查问题源头

近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

官方发布通报如下: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经查,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网友们看到处罚结果后,纷纷表示不能理解:就这?

来听听儿童心理学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专家怎么说。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系副教授曾凡林表示,这两个孩子的年龄只有9岁,根据刑法的规定没有满12岁的孩子,肯定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现在定位可能还是在品行障碍上。

Q:受害者应该向谁追责呢?

曾凡林:学校肯定是要承担的。按照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2021年6月份出台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主要责任应该是属于学校。除了免职、开除之外,学校校方和相关的责任人还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而家长是作为孩子的法定的监护人,即便霸凌行为发生在学校,家长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Q:通报中提到的行为矫治是什么?

曾凡林:因为两个孩子年龄比较小,矫治可能还是以教育性的措施为主,心理咨询或者心理治疗这样的矫正。

在儿童忽视和虐待研究领域里,有研究表明在这种集体生活中,如果没有适当的监护,年龄越小,被虐待或者被侵害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而且,两个9岁的孩子竟然有这么恶劣的侵犯行为,不可能是无缘无故想出这些东西的,一定是在哪里模仿的。家庭教育也好,学校教育也好,需要对这个事情做进一步的调查,一定要找到源头在哪里。

对此,你这么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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