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南 > 小学

云南推进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等,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力争通过3年努力,确保每1所新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薄弱学校、乡村学校至少能获得1种帮扶资源……”近日,云南省教育厅、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省管校用”扩面帮扶等方式,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的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机制,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意见》提出,要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结合当地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总量、学校布局、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从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体建设中选择1种或1种以上方式,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全面实施,确保“一县一案、一校一策”。

云南将由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设置学区,原则上每个学区内至少有1所规模适宜、发展水平较好的公办学校作为学区长学校,带动学区内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共同发展。

在推进集团化办学上,云南要求以州(市)统筹、以县为主,在县域内或跨县域组建教育集团,要优先将相对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和新建学校纳入集团。同时,合理控制教育集团规模,1个教育集团覆盖的成员校不超过10所,原则上按照3—6年为1个周期组建教育集团。但是严禁仅以品牌输出、挂牌更名等方式组建教育集团,严禁以集团化办学名义违规举办义务教育“公参民”学校,严禁教育集团内中小学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借读、挂学籍跨校就读。

为确保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机制的建立,《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关于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政策要求。探索学区、教育集团和共同体师资统筹管理,形成与集群发展相适应的干部培养、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评先评优、师资培训、选拔任用的制度体系。推进省、州(市)、县(市、区)学科名师、一级校长、名班主任、思政课名师、心理健康教育名师的“三级五类”教育人才工作室建设,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优秀教师、班主任、校长。

此外,还要在经费、教育资源共享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供给方面提供更多保障措施。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 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