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和《绍兴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绍市发改价〔2021〕14号),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55元/课时人次 | ||
10-35人 | 4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30元/课时人次 |
2.各有关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管
1.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绍市发改价〔2021〕14号)精神,加强收费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管理。
2.各有关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 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9日